「找錢」這方面,我也是外行人。
這篇回文是我昨晚觀看這部公共電視播出的影片感想:
http://viewpoint.pts.org.tw/ptsdoc_video/闖蕩/
影片主角之一是一名台灣人在東莞/深圳某創意競賽第一名,上了電視。
做自拍鏡頭自動鎖定目標的硬體創業者。
此人出示一大疊和許多家創投簽的合約,指出:
* 創投要求他遞交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員工出勤報告...,厚厚一疊。
* 和多家創投簽了約,但是進來資金是0。
* 有創投合約規定:3~5年內公司若未上市,則創業者必須補償創投年息(月息?)15%的損失。
看了影片後的心得:
* 大家都在講「對岸資金多到無處投資」,但是影片主角決定放棄創投,自己想辦法找錢。
* 「閒錢淹腳目」的對岸尚且如此,台灣的創投出手會比對岸大方嗎?
編輯補充善心鄉民提供的「眾人集資」網址:
http://www.9900.com.tw/B0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