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一個認識十多年的朋友A
想找我經營夾娃娃機台
但因A本身是上班族,沒有時間弄夾娃娃機機的東西
所以預期合夥模式是A出錢,我出力
A初期投入的資金約2萬5上下
假如全部虧損,租金估計是8萬左右
我負責的部分有
娃娃機的承租,進貨,
每天跑點補貨(來回車程約20分鐘)
客人對機台有問題要隨時到場處理,基本上是24小時on call
也有聽過其他台主,因為爪子壞掉,沒接到電話,
就被客人到警局報案告詐欺,
所以如果要被告會是我
所有有關娃娃機台的事務都是我負責
A提出的利潤分配是他占6成,我占4成
想請問這樣的分配合理嗎?
如果不合理,請問要怎麼分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