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間隨意閒聊,要戰的請繞道
大家都小微型企業,都知道人力的吃緊幾乎不可能養一個孕婦
但勞基法又規定不得資遣,先不講各種暗黑手法
一個孕婦帶來的困擾 1:錢 2:人力調配 的機會成本
都不是小微型企業承擔得起
勞基法都要規定不能資遣了
為甚麼不順便規定國家補助呢
感覺用還沒生孩子的女生就跟抽獎一樣
在職時沒懷孕就算賺到,
既然少子化是國力問題,為甚麼這種成本國家不負擔,
要叫企業抽獎,抽到的人負擔?
這樣只會造成逆向選擇吧~
最少產假金額幫企業負擔了,增加企業雇用孕婦的誘因
我看過,很多朋友被電過之後,
請人的時候,直接就刷掉"看起來"會懷孕的高危險群
就像徵人啟事上徵的行政助理寫男女不拘
實際上男生履歷根本直接扔進垃圾桶
浪費大家時間跟精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