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目前規劃設立一個公司
主要是做房地產買賣,就是我們會購入一些低於市場行情的房屋物件,
經過我們專業人員的結構加強、重新設計及規劃,再以市場行情出售,
類似歐美國家一個節目"殭屍屋大改造"的方式經營公司,
目前想討論的部分是以下幾點:
1.稅法因素,因為以個人名義購入物件,整修後銷售適用於房地合一稅率(2年內45%),
所以我想設立公司,正派經營,獲取恰當的利潤,並依法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2.在成交金額部分,或是買賣金額達到多少以上,再成立公司會比較適合,畢竟成立公司
也是有成本的,經營公司也是有成本的,但是以個人名義做交易成本較低,但然而房地合
一稅率較高。
3.其實就跟二手車商一樣,只是車商是購入汽車整理銷售,而我們是購入房屋整理銷售
希望做一個有良心的生意人(現在法規越來越完整,有履約保證,後續保固半年之類的)
希望版上的前輩可以多給小弟建議,如有任何房地產相關問題也可以問我喔,目前以高雄
地區為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