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加入一個 社團
其中一位團員說 他的老闆以前有請人在街頭發小禮物 (文具小物)
若是路人願意回答一些問題 且 留下簡單個資
(姓名 手機 地址 年齡 mail 職業類別 )
就將文具小物 送給路人
而工讀生在路人填完個資後 還會依照 目視觀感另外備註
如果 整理了以前的這些問券個資
用來寄電子廣告信行銷
假設現在 有一個工具組 它的目標客戶是20~50歲的男性
那由問券資料庫中 篩選出 年齡 20~50的男性
就把工具組的電子DM資料與商品介紹網址 寄過去
內容完全沒有提到客戶任何條件 『 年齡 性別 』
那這樣的電子DM 有無違反個資法 ??
以上請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