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點小長
我本身已經創業 是開餐廳的 有在外面教課 烘焙跟料理
後來認識了一位學生 雖說是我的學生但其實年紀不小 已經是半退休的一位媽媽
熟識之後才知道 她上課是為了開一間咖啡麵包店 想做好一點的麵包 是一個理想!
因為他們夫妻本身不缺錢 老公以前做貿易 我估計他們身價應該上億 不誇張...
一家小店光設備就幾百萬了 店面直接買下
為了怕工作累 還在店面旁邊再買一間房子當休息室
能這樣投資 絕對不是一兩千萬家產就敢這樣花的
有幸這對夫妻 非常敬重我 想投資我~ 所以我直接跟她提出了 蓋小型中央廚房!!
原因如下
1.我本身深知 想做大事業 開一家店是不可能的
需要建立一個經營團隊 背後要有足夠資源(資源不完全是錢而是建立一套系統)
2.生產SOP化 要簡單 快速 精準 品質穩 不直接拉一條生產線出來
靠店面生產還要營運 會非常複雜而且耗人力 技術性上管理也比較難
3.人力是最貴的 要求也最多 無奈政府無能 勞基法根本搞死老闆 老闆不想搞員工怎麼辦?
只好靠設備跟半自動機器 大力減少人力管理與成本
(我相信台灣哪天會倒絕對是政府搞出來的)
4.管理者要跳脫生產工作 只要一天不跳脫出來 事業永遠無法做大
管理者必須看整體營運狀況 但是只要獨立開一家店 通常老闆自己在一個崗位做到死
什麼都無法管理
5.先弄一間央廚出來 即可馬上滿足兩家店的所有產品需求 現場店面變得很單純
很好管理
6.有央廚後 要在多開分店 會變得相當容易複製
基本上 我跟他們合作是一個出錢 一個出技術
我花了300多萬開一家餐廳 已經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投資
預計這個小型央廚 可能需要再投資300萬左右 經費由他們全部支出
由我設計產品 建立SOP跟生產管理 另外既然已經合作
他們要開的咖啡麵包店產品也可以我來研發
我預計管理模式是這樣 我的店跟他的店本身利潤互不相關
但是央廚是靠自己賺錢 央廚生產出來的東西就是央廚自己的 獨立出來的意思
我們或者他們要跟央廚拿貨 就是要跟央廚買
甚至有空閒時間央廚還有能力自己生產東西 賣出去賺錢
因為央廚本身需要水電 人力 原物料 可能還有房租等等 所以必須養活自己
而不是靠我們雙方哪邊一直投錢下去養央廚
然後央廚的多餘利潤 我們55分帳
所以也可以說 如果他們投資300萬 等於150萬是買我的技術股
我負責研發所有產品 包含他們店的產品 管理央廚 然後我跟他都有一間央廚可以用
利潤55分帳
我認為這樣來看 應該算是公平吧 還是有哪邊覺得未來一定會有問題的?
請大家幫我想想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