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家外國VC的E-Mail,通知我:他願意投資我N2元,他收取X%股份,我Y年償還完畢N2元。
條件比Y-combinator的「150K、7%股份、無須償還投資額」
http://www.ycombinator.com/faq/
條件差了許多。
我前一封E-Mail已經這樣回覆他關於我的資金需求:
1、第1階段(行銷):啟動後,前6個月需資N1元,主要用於支付業務員薪資。
2、第2階段(施工):如果前6個月進展順利(拿到訂單)的話,則再需要N2元資金,以支付施工費用。
但是他沒看清楚我的資金需求,只提到願意投資N2元。
請教接受過外國VC投資的前輩:下列何者為佳?
1、直接說「Yes. Send over your money ASAP!」,以免煮熟的鴨子飛走?
2、回覆對方E-Mail,請他「補上N1金額,不要和Y-Combinator的行情差太多!」
補加問題:
關於VC主張的「我Y年償還完畢N2元」這一條:債務人是(a)我個人(b)我的公司?
先感謝大家的指點!
(19:31加註)
差一點鑄成大錯!
經過諸位大俠提醒後,再細讀一遍。
發現VC的條件是:他願意投資我N2元,他每年收取I%的利潤,我Y年償還完畢N2元。
現金匯入我個人銀行帳戶。
已經很清楚:我個人是債務人。而且是「profit sharing(稅後淨利的I%)」!
看樣子是沒必要跟他玩下去了,畢竟資金不是我現在需要的資源。
再次感謝諸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