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結束營業的一些糾紛

作者: mike24712   2018-10-21 02:49:49
【先感謝大大們解疑惑】
甲乙兩方在大陸合夥小吃店,甲方是大股,甲方覺得店沒未來性決定頂讓or結束營業,乙方想賤價收購股份,價格談不攏,甲方就決定清算設備分錢,乙方也同意了
一、乙方的損失有1.設備賤價回收的差價2.房東的押金合約未滿拿不回來;相當於乙方要求賠償當初投資額全款(雙方另有糾紛參見二),甲方有義務賠償嗎?
二、乙方同意清算設備之前,甲方有答應賠償房東押金的部分,之後朋友告知押金是共同承擔虧損(乙方有欺詐之行為),甲方有義務賠房東押金的部分嗎?
合約上法律部分只有這條,雙方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10-22 10:26:00
變賣的東西本來就不值錢,除非你能證明市價確實高出很多。那不是詐欺行為,你要有證據證明他承諾要負擔押金,不然計入雙方分擔很公平
作者: lsp33 (LSP)   2018-10-22 13:10:00
您應該去生活法律版問 因為你想走法律 就是雙方咩送的問題如果是經營的部分 甲方想清算設備 乙方想繼續做比較簡單的方式就是請二手設備商來估算設備回收價格乙方以這個價格 用股權比例買下這些設備 自己繼續經營您列了兩條 但最後寫合約法律上只有這條 到底是一條還兩條?而且這兩條最後都是問號 哪有合約會寫問號的
作者: sa12e3   2018-10-21 15:29:00
合夥就是不太好,即使白紙黑字寫清楚,還是不太容易規範拆夥的資金及產物分配,因為隨著時間改變:在金錢上有匯率,在產物上有折舊等相關問題。 如果當初合夥合約沒特別寫到,那麼就不太好處理了。 如果真要處理,那麼就是先談當初投資比例來分配原本的及獲利的資金+產物,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產物的部分比較不好處理,可轉賣提升價值,但不轉賣,不好對分。
作者: mike24712   2018-10-21 02:53:00
乙方想繼續經營(轉售價格談不攏),甲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嗎?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8-10-21 11:49:00
我的親戚們也合夥做生意,但是得到的教訓就是不只親兄弟做不成,現在告上法院變仇人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18-10-21 12:31:00
想認真作生意就不要找親友合夥 太容易摻雜情緒成份頂多是找親友籌資金 經營面一定要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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