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兩年前開了一家公司,員工只有創始人三人
我們第一年做研發,去年開始銷售,
主要是外銷(台灣沒人在用),內銷也只銷貿易商
去年總成績,營業額扣掉管銷跟薪水是幾乎打平
目前訂單狀況要提升速度不會那麼快,
考量三人都有妻室小孩貸款,
經濟壓力不小,我們決定都先離職,在其他公司工作
但是公司仍保留住,有訂單來就利用下班時間跟假日做
開發客戶也是一樣,把原公司當作兼職來做
問題來了,以公司法來說,辦離職有什麼標準程序嗎?
我知道要把勞健保轉出,這樣就好了嗎?
我Google過離職程序,但都是員工的角度的文章,
找不到有人分享公司離職的法律程序,
我們是幫自己辦離職,其實只要不違法就好,
還請各位先進給予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