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衛生局來信,
我是家庭主婦,剛開始賣東西大概2個月
被檢舉的東西是烘焙材料,食品
因為ㄧ開始是要自用的,我請代購買比較便宜
後來有多的用不完就想說上網賣掉
結果生意還不錯,我就請代購幫我買,然後我賣,
想說賺點價差,可以貼補家用
沒想到就收到衛生局來信,好像是被人檢舉
請我10天內提出書面說明
1 想請問書面說明該怎麼寫呢
ㄧ切就是誠實可以嗎
2 我商品現在需要馬上下架嗎,會有幫助嗎
3 是不是收到來函就是罰錢罰定了呢?
上面寫可罰3萬~300萬元,真的要嚇死了
4 我現在可以尋求什麼幫助呢,
能不能請有經驗的板友給我ㄧ點建議
它面寫要我提供進口報單,(可是是代買買的我沒有進口報單) 只有1月的時候我貨不夠
,有跟另一位賣家買了10盒,回來出貨給客人這樣而已
來函如下
https://i.imgur.com/Ah5Muyk.jpg
https://i.imgur.com/Wqr9E2E.jpg
謝謝大家,衛生局只叫我提出書面說明,沒有說要到現場說明,書面說明該怎麼寫才好呢
真的只好求助大家 希望就算要罰也能罰最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