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有個同事跟我提離職
這是他來工作四個月內,第二次跟我提離職了
並沒有打算挽留他,畢竟這個地方可能不適合他
比較特別的是,他不打算待到月底才離開,要直接走
原因是,他擔心他會影響到其他同事的士氣以及氣氛,所以選擇提早走
另一個原因是,他跟我說「我不想當薪水小偷」
這是我創業四年以來,第四個跟我提離職的員工,看來他適應得沒有很好。
每次只要有公司夥伴跟我提離職,大概像是分手一樣,內心煎熬。
記得第一次有同事提離職的時候,我哭得滿慘的。
畢竟一起打拼兩年,是一起創業得夥伴。
但這次這個同事離職,我覺得對他或者對公司都是好事。
這四個月下來,我不斷在思考,我是不是在叫一隻魚去爬樹。
他明顯很不適合這份工作,最後還是來提了,雖然說是預料中的事。
當他說,他不想當薪水小偷的時候,這句話不斷的在我腦中思考著。
怎樣才是薪水小偷?
其實,對於我們這種不到十人的公司,只要有任何人離職都是一件很傷的事情。
公司請人進來,無非是培養起來,可以成為公司的幫助。
新人進來三個月到半年內都在培育期,這時間新人產值恐不及他得薪水。
但對於公司而言,培育人才遠比薪水重要。
忘了在哪看到的,如果公司員工待不到半年就離職,對於公司是沒有任何幫助,還可能付出更多的人事成本在人力上,這對於新創公司或者小公司都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
想起羅大佑的一首歌,歌詞寫著「愛情這東西我明白,但永遠是什麼」
也許,公司找人就像找另一半,不是天堂就是地獄。
我們要不斷嘗試、不斷磨合、分手,最終找到合適的人。
不一樣的是,公司會先倒還是先找到人才經營下去,這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