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三位一起合開補習班,
A60萬B50萬我40萬,共150。
因為我沒有想要這裡工作,
所以當初有說好出資,
管理皆交給A全權處理,
一開始裝潢設備花費約120萬,
留了30萬當週轉金,
有共識要將盈餘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分紅,一部分存置公司當本金達到150在給三個投資人拿回本金。
因為只有A在裡頭工作,一開始打薪水3萬5。
一年後他覺得學生增加所以要加薪為4萬。
又過了半年在次提議加薪至4萬5。
第三年有分紅,A、B、C各拿4 萬5萬6萬。
現在為第三年,A覺得我們沒有心在公司裡。
希望我們可以退股,
目前公司存款現金為120萬,
他覺得應該是120去分持份。
而我卻認為現金加上原本裝潢設備的錢來算持份,
然後再買下我們的股份。
不知道拆夥的方式哪種才對。
還是大家講好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法就好了。
或是我不用理會,就每年等分紅利就好了,
因為這樣好像被說的很貪錢,只有想分錢一樣。
感覺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