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A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創業家,
觀念跟心態都很要不得,
B跟C投入資金時,是風險最高的時候,
現在補習班穩定了,再叫你們退股,
這對BC非常不公平。
公司本來就會有股東跟員工的角色,
新創公司股東是承擔極大的資金風險,
在公司做起來時就能得到高報酬;
而員工付出勞力獲取薪水。
BC沒有拿薪水,憑什麼要付出心力?
※ 引述《haur1113 (HAURFAN)》之銘言:
: 我們有三位一起合開補習班,
: A60萬B50萬我40萬,共150。
: 因為我沒有想要這裡工作,
: 所以當初有說好出資,
: 管理皆交給A全權處理,
: 一開始裝潢設備花費約120萬,
: 留了30萬當週轉金,
: 有共識要將盈餘分為兩部分,
: 一部分分紅,一部分存置公司當本金達到150在給三個投資人拿回本金。
: 因為只有A在裡頭工作,一開始打薪水3萬5。
: 一年後他覺得學生增加所以要加薪為4萬。
: 又過了半年在次提議加薪至4萬5。
: 第三年有分紅,A、B、C各拿4 萬5萬6萬。
: 現在為第三年,A覺得我們沒有心在公司裡。
: 希望我們可以退股,
: 目前公司存款現金為120萬,
: 他覺得應該是120去分持份。
: 而我卻認為現金加上原本裝潢設備的錢來算持份,
: 然後再買下我們的股份。
: 不知道拆夥的方式哪種才對。
: 還是大家講好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法就好了。
: 或是我不用理會,就每年等分紅利就好了,
: 因為這樣好像被說的很貪錢,只有想分錢一樣。
: 感覺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