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昨天總算跑完申請公司的流程了。去國稅局領完購票證了,但是承辦人說他們
對於新公司都還是要監管,所以前半年也就是前三期都還是要回國稅局報到(如果第一期
沒有開到發票要順延,監管到第四期),給他們看之前的發票以及去申請下一期的發票。
但是先生說根本不需要,直接拿購票證去銀行就可以買發票了(他自己都是這樣)。
因為某些原因,我們生活與公司登記地址所在地不一樣因此如果要去國稅局我還需要一小
時車程過去,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呢?謝謝!
(承辦人說前幾期需要拿以下的單子加上購票證才可以買到發票)
https://i.imgur.com/nlWi7k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