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和朋友合開了一間早午餐店
開店前就犯了一個錯,沒有把彼此之間的關係白紙黑字寫清楚
導致目前遇到一個困境
目前的狀況是
當初開店進貨裝潢成本全是朋友出的
我只有開店後負責掌廚,因為朋友完全不懂廚藝
當初朋友是說他是投資,實際經營和店面的所有權屬於我,只有每個月盈餘分紅部分
但是目前每個月帳裡面都會有一個攤提30000的項目支出,等於朋友每個月會先拿30000營
收走(朋友負責管帳)
這個部分不曉得合不合理
我的理解是
攤提這個概念應該是針對店面的所有權人而言,也就是是老闆的成本,當然需要回本
但今天朋友是投資角色,每個月拿回投資本金不是感覺怪怪的嗎?
想請問我們是哪邊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