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今天我收到一封來自瑞士的律師函
寄件者是某家知名跨國珠寶商
(在台灣有櫃 不知是直營還是代理)
對方表示他們即將在台灣推出一個新的產品系列
會使用到與我2016年申請通過的商標(也是珠寶)相當類似的名稱
例如我的商標是ABC
他們打算使用ABC de [該公司名稱]
因此詢問我是否同意他們使用所說的名稱
我還沒有回覆對方
不過我不太想同意
因為這個商標我目前還是使用中
(是網路商店 但生意不太好 :p)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情形
都是如何處理呢?
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回信拒絕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