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12162/12203
移民署 跨國境婚姻媒合
目前跨國婚姻媒合是受到限制的
依97年8月1日修正施行之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規定,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者,
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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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邀請烏克蘭有意與台灣人結婚的女生
到台灣來 進行相親
收費模式是 男方收一筆入會費
如果願意結婚的話
就必須簽本票 承諾給女方的聘金
這樣的話 大家覺得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