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發文自己回 :)
後來我有個會計師朋友建議作法如下:
國稅局有一個申報方式,叫做一時貿易所得
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目前一時貿
易所得是按銷貨價格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若是個人無法開發票,可以依這個方式作為進貨的憑證
具體作法
營利事業向非經常買賣之個人進貨時,應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及「個人一時
貿易資料申報表」於每年單月份之十五日前向轄區稽徵所申報,並以第四聯收據聯作為記
帳憑證;第三聯申報聯交銷售人。按銷售金額百分之六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應備文件:
1、如期辦理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
2、提示原訂購合約。
3、送貨簽收單明細。
4、收付貨款資金流程等資料,以證明確有交易之事實。
分享給各位先進 :)
我還沒試 但是感覺算是不錯的方法
歡迎互相討論喔
※ 引述《ajj (大澤飯)》之銘言:
: 最近要出口設備到國外
: 但是問題來了
: 供貨的廠商因為不想繼續經營
: 已經將公司收起來了
: 等於是將老舊設備賣給我 賺取一點費用
: 但是因為沒有公司行號 無法開發票給我
: 我這邊不會有進貨憑證
: 所以未來在報稅沒有進貨卻有出口紀錄
: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 求解
: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也可私訊討論
: 我們也不吝獻上謝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