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家都不好過,私人案件銳減,
所以有多投了幾個公標案,大部分都蠻正常的。
但這兩天遇到一個有點奇怪的狀況:
開標結果,我們因為報價標單的內容被判為不合格標。
打電話去了解後,發包科人是說: 我們報價的項目和內容改過了。
這樣子是屬於篡改標案文件...
我們覺得非常訝異,
因為投其他單位時,也都是在報價單裡列出相應於提案的項目,
我們以為他們的文件另有特殊的規定,
後來詳細追問後,他們才勉強指出一般通用的公告規定:
五、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逕自...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他們認為我們在報價單,填上自己的報價細項是"篡改"...
疑? 所以我的名字比較長,延伸了簽名欄,就變成篡改了?
那全業界的服務建議書,應該都是篡改了?
目前我們是打算申訴,
之前的標案不論有得到或沒得到的,我們都沒遇過爭議,
故想請問各位先進,有什麼建議嗎?
或者有可能會留下紀錄導致其他標案很難拿到嗎?
PS:這案子流標過一次(沒人投),
這次來了幾間,就有三、四間不合格標。
單位是工程類的,但我們投的是文創類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