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21-01-13 23:50:13※ 引述《freeway0616 (許韓生)》之銘言:
跟我一樣,拆伙條件也蠻悲傷的,但你時間與代價賠得比較大。
幾年前,我跟一位朋友合伙做一個產品,什麼產品也不說了,免得來這看到在那靠北。
總之也是我先出錢,他之後還我,然後公司也用在他名下。
一樣是做事業理念差距過大,然後當初合伙時談好的分配條件一一違反。
還錢時也一直不還,拖拖拉拉,大吵了好幾回。
之後說,生意千變萬化,沒辦法說當初答應什麼就一定要做到,要看情況而定。
所以是看情況而決定要不要遵守當初的合作承諾?
我們的生意處於暫時打平的狀態,但在進步中。
他一直進貨導致要我一直入資(錢都還沒還完的) 然後拉親人進來調高薪水
最後鬧翻了。
當初說好如果要拆伙,就直接變賣,然後對分。
結果連這也違反,他不想賣!
他不想賣,因為品牌好不容易做出名聲。
我看他很喜歡做這個,那好,我讓步給你!
但現金與貨品值多少,我要領走一半,生意歸你。
但貨品他不想給,因為給一半他那邊註定要倒。
搞到最後,我多麼的委屈,只拿走現在公司戶有的現金一半,其他全部給他了。
現在這產品做起來了,營收幾千萬,我每次逛到屈成氏看了都心酸。
當時心太軟,時光重來我不會接受這種分法。
拿剩餘現金有屁用,初始資金都沒拿回來。
本來沒那麼傻,但當初就是一直有個念頭:「怎麼看著都不像是那麼坑的人」
總之就是不會看人啦,現在干脆不看了,全部自己來就好。
: 新人發文 文長慎入 謝謝各位大大
: 小弟剛結束一段合夥四年半的公司 在此提醒各位希望與朋友創業或已經合作的大大
: 合夥人真的要慎選,如果可以,根本不要合夥
: 我與友人在五年前一起從事寵物用品網拍行業,一開始起步並沒有投資多少金額進去,只
: 能確定兩人投資是一樣多的金額,兩個人說好,有賺錢就繼續投資,慢慢擴大,足夠有盈
: 利的時候就當月拿一樣的薪水。
: 一開始也相安無事,畢竟多年好友,做不好的地方覺得慢慢改進就好,連後來知道要申請
: 營業登記,我也是讓他填寫他一人獨資,並沒有跟他簽任何私下的合夥協議書。
: 但一兩年過去,我覺得做事的方式不同,思維上做的決策也差異太大,實在無法長期合作
: ,只會更多摩擦以及更多不順心的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