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狀況有些複雜
我們是五個人合資 但是方便起見 用其中一人的名義成立商行
合夥股份事實以私約簽訂
現在疑似負責人私自以商行去貸款
照私約約定節錄一段如下
"各合夥人不得擅用合夥事業名義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等事。如有以上情事,
其他合夥人不予承認或負責,並就所受損害依法請求賠償,行為人應無條件退夥。"
不過目前都是疑似,因為經營問題
(單純業務處理不善與負責人道德瑕疵,有擅自預支薪水問題
給予時間改善,但是成效不彰,此決議是就事論事)
開例會時,決議要換負責人,三人表決通過。
負責人與另一合夥人百般不願,但理由都是團結等等,不知所云。
此次例會不歡而散,後續才有貸款風聲傳出...
請問大家遇到此情況會如何處理?
和如何確認有無貸款?(因為為個人商行)
也擔心一攤牌,公司戶頭就會立刻被搬空...
哎~真的日久見人心 大家合夥一定要謹慎!
謝謝大家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