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跟大家悲痛的分享我的創業失敗經驗...
先講一下我特別感謝我表姊介紹他學弟(吳于安律師)給我
我跟我前男友共同經營一間炸雞店三年,因為種種因素我們沒有要結婚,
所以我們的炸雞店就決定要拆夥。
問題來了,我們一個對內一個對外
對內是我:
房屋租約還沒到期,合約簽訂的上是我的名字,剩下的房租賠償是一起扛?還是我要全認
賠?
但我手上握有品牌,品牌是有註冊商標的,所以被認定有價值。
對外是他:
機器設備、食材結帳都是他負責的,是要一起負擔?還是他要扛下來?
但炸雞店的所有收入都在他的個人戶頭裡面,說得好聽,本來是我們的結婚基金
因為協議拆夥沒有共識,他竟然跟我說:品牌歸你(但商標本來就是我去申請的),那我要
300萬
中邪嗎?說喊價就喊價,以為魚市場?
這個品牌就像我的小孩一樣,而且每個月店營業額也有30-50萬,我也不想就這樣放棄
多次私下談判都失敗,我也沒打算要留他的名聲,就四處跟親朋好友說他的荒謬事跡
我表姊才介紹吳律師給我
吳律師真的蠻細心的,過程中我好幾次情緒失控破口大罵
他不但能從中緩頰,好好幫我盤點雙方手上的資產跟負債
並跟我說要拆夥,如果不是直接停業,就是要其中一人買斷另外一人,才拆得乾淨不會夜
長夢多!
如果置之不理的話,未來這個品牌若有任何營利或收入甚至都要把錢分給他一半
怎麼想都不對,他也只是個店長,整天出去跟別人鬼混,
品牌理念跟炸雞的SOP都在我手上
為了切斷關係,又不想要讓創業三年都付諸流水,
最後我就忍痛把機器跟食材欠款都扛下來,總共只花了80萬
原本付300萬都不一定能把整個品牌都拿回來,幸好有吳律師,也讓我和前男友徹底切乾
淨
吳律師有跟我說我可以等我情緒狀態跟店內狀態都OK了以後再開始營運,
房東的部分吳律師也會幫我一起協調,這一路上真的感謝他給了很多專業建議跟分析
男女朋友一起創業最後結婚真的沒幾個,希望我的文章能幫助到一些人,
如果有遇到一樣的問題可以參考看看,再不行就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