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學習到了一些法律概念,對照之前在其他企業所觀察到的
種種現象,發現台灣企業文化有些有待改善的地方。我並非企業主
。
第一個是低薪,以我身處的新北市為例,一個人最低生活約15K ,
兩個人30K ....一家四口需要60K ,以台灣薪資眾數29K 而言,對
於一家四口的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父母親都擁有30K 的工作,這
樣收支才會打平。至於如果有企業發不出這樣的薪資,或是因為貪
婪、想賺錢,或者是單純看勞工不爽等等事由,那這樣應該參考勞
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的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
本工資。我個人也不鼓勵一對夫妻生育超過一個子女,因為壓力會
非常大。
再來就是,小公司容易有一個狀況: 老闆說了算。以前看政治學的
時候,我們都知道有一個現象: 權力傾向腐敗,權力越大越腐敗。
我身邊有觀察到老闆一律給員工基本工資,但是自己卻去買BMW M3
Coupe 這種炫耀財(所謂炫耀財,在經濟學上意指售價越高需求越
高,與一般正常財相反),而且我比較過美國與台灣汽車的售價,
發現美國汽車售價大約只要台灣的1/3 ,在考慮美國人的名目薪資
等等狀況,可以發現台灣汽車真的超貴! 。我推論汽車在台灣會變
成身分地位的象徵,炫耀財的性質更為強烈。
你老闆出現這個行為,這還是跟員工共榮共享嗎?
我認為在台灣你只要足夠聰明,那你應該要創業才對,但願各位企
業主真的是足夠聰明,不要買了炫耀財,自己還不知道自己其實做
了錯誤的置產決策。行有餘力可以對員工好一點,會降低員工的壓
力與緊張程度。
當然我想還是有人立場就是完全的資方,但你真的要看遠一點。如
果你企業有一天必須清算,自己因為所認股份對債務負責的時候,
如果勞動環境這麼糟糕,你還能穩定地工作還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