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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date (保存期限)
2021-10-28 00:52:27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47706
謝依涵殺熟客 更二審判媽媽嘴3老闆連帶賠兩子631萬元
高院更二審認為謝依涵殺人行為無從割裂,她從下藥之際就著手殺人計畫,認定是利用職
務上之機會,故意不法殺害陳進福。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共同出資經營咖啡店,並僱
用謝女擔任店長,與她有選任、指揮及監督關係,具有實質「僱傭關係」,是民法所規定
的「僱用人」。
更二審認為呂炳宏等3人未善盡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讓謝依涵有機會殺害陳進福,3人
又無法證明有盡注意義務,依法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計算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後,更二審判4人應賠償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各315萬9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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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BB (yaaaa)
2021-10-28 00:58:00那只表示你眼界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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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 (fake)
2021-10-28 03:07:00這判決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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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dne (壞人)
2021-10-28 06:03:00還算合理 員工做菜炸掉整條街 員工利用工廠設備做槍枝員工利用公司空地種植毒品… 都表示經理人員沒盡管理責任
很合理啊,大者吃掉小的,最近食品業界最上游投錢做咖啡品牌,一次行銷費上千萬,小品牌怎麼活遇到這,大概就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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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0609 (ken896532)
2021-10-28 14:26:00法律有錢有勢才玩的贏 是老闆天天去法官家門口舉白布條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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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w616 (jj)
2021-10-28 14:56:00所以要叫員工簽契約把風險轉嫁出去其實世界級的大公司,都會要求供應商簽很多類似的文件供應商就會要求員工也簽署其實我會建議創業的人尤其是製造業服務業一年找一次第三方來檢驗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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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 (fake)
2021-10-28 22:48:00但作為一個老闆要怎麼監督員工有沒有在東西裡面下藥阿 不就要隨時盯著他做事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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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dne (壞人)
2021-10-28 23:14:00代表公司執行業務出包公司本來就要連帶賠償。公務員出包就國家賠償一樣道理難不成食品公司產品吃死人業務賠就好,運輸公司司機撞死人司機賠,都與公司無關?謝要是不在店裡也非營業時間殺人,那的確與負責人沒什麼關係,但這個案不是這回事
哪有賺白菜的利潤,媽媽嘴因爲命案爆紅月營業額飆至五十萬。你是家屬你看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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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w616 (jj)
2021-10-29 06:09:00你有工作手冊,契約書之類的員工有簽名證明有閱讀在法律上就是有盡到監督的責任至少你有白紙黑字證明了你有做什麼東西事情發生了至少還有機會而且這是殺人案例,跟其他食物中毒案例不一樣請看這篇文章圈起來的紅字無法證明有盡注意的義務一堆人可能會問,那要怎樣才叫證明這就是有趣的地方去法律版詢問專業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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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Fish (FTF)
2021-10-29 14:09:00看過案子訪談,感覺老闆他太相信那個員工了,事情都丟給店長才會讓犯人有機可趁,雖然覺得對那老闆來說真的無妄之災不過還算能理解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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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dne (壞人)
2021-10-29 18:35:00負責人盡注意義務很簡單呀 去勞動部找職業道德題庫 每個月分主題弄個A4卷子 5題選擇5題是非對一題10元 上面簽名花3分種全寫對就100元 可以分性騷擾 隱私權…等主題出相關問題就可以拿上法庭證明平時就有做宣導 公司脫爆
垃圾民進黨+恐龍法官+腦殘大法官,禍國殃民生靈塗炭。
話說有三位老闆應該是申請公司吧,賠償上限不是營業額嗎?
什麼都要扯一下政治真是好優秀呢某樓噓文這麼偏激真替社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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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ral 2021-10-30 22:46:00我還以為你在當選擇權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