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天前(8/8)財政部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
帳簿憑證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年(112年1月1日)起,有經營網路銷售者,稅籍登記時項
目需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營業人網路銷售網頁或軟體要
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也進一步提到電子形式保存所有交易紀錄等資訊,
係等同於交易原始憑證,需要保存及提示。
除了明年度設立登記要從事網路銷售需按照前項規定辦理登記外,111年12月31日前
已經辦妥稅籍登記且112年1月1日後有從事網路銷售者,都需要申請變更登記並揭示網路
銷售應登記事項。目前規劃輔導期為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輔導期後(5月)從事網
路銷售未辦理變更者,將依法開罰,以上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唷!
最近國稅局查帳查的兇,給做網拍電商的創業家們提醒喔~~
若有遇到查稅或不知道怎麼設立等相關問題可以加直誠官方Line諮詢: @932cos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