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頂讓]類別請依範本填寫,範文內的選項為必填,不符合格式者,將予以刪除
如果把寫不可刪那一行刪掉,視為格式不符合~
出租店面,請用[徵求]為發文類別,違者刪文
請注意,本版不為發文者背書,找尋頂讓物件請自行查證斟酌(本行不可刪)
1.頂讓物件/生財器具:技術、品牌、設備轉移
地區(地點+路名):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42號
2.頂讓金額:150萬
3.聯絡方式:站內信/0984106101 羅先生
其 他: 品牌經營10年,可技術轉移,或是單純頂讓設備,餐飲業工時長,請人不易,
心滿累的~
月營收穩定60-70,租金6w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