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朋友碰到一個政府採購案
採購性質:財務篇-總價決標
投標前,規格書與標價清單上項目數量不符,這部份朋友投標前有詢問過
業務單位(所謂的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回覆就按照清單為主。
現在決標後,碰到以下問題出現:
1.訂定合約時,裡面標價清單卻是依照招標單位的預算書比例調整(投標前未公開訊息)
裡面有些項目與原本投標廠商規畫標價明顯價格懸殊,
舉例來說該項投標廠商標價5萬,招標單位規畫40萬
若直接訂約下去,後續不就會有出現履約爭議的部分....
而且招標單位說這是他們的一貫作風??? (那廠商的標價意義何在??)
另外反映若對該項有疑慮的話,可以移除但得按照招標單位的原預算去扣掉總標價金額
2.考量現在都有資安疑慮問題,多半會禁止使用陸製品(標示在投標須知內)
但規格書內部分品項完全是針對陸製品量身訂做,向招標單位反映後,
只有得到回覆可以用優規品替代處理 (這樣不就凸顯原本規畫預算有問題?)
3.配線方式只提及到主幹線需要做到防護,並在採購標價清單只有提到"一式"
也沒提到使用的米數或者範圍,得標後,招標單位卻反映說全區域都需要涵蓋
(投標前現場勘查以及規格書內均無提及)
(這樣不就間接事後凹投標廠商要吸收額外成本??)
4.規格書內採購10個品項,標價清單內只有9項,針對此部分當場詢問使用單位,
但得知說"這是原本規畫廠商說要贈送的部分",如今卻被招標單位說也需要提供出來
(完全黑人問號?? 投標前不是說按照標價清單為主)
5.採購電腦主機,規格內要求須要能擺放兩顆硬碟空間,並無提到是否額外採購硬碟
以及容量大小問題。結果得標後卻要求廠商也需要提供硬碟......
有提供其他採購單位的規格書給招標單位參考,以上描述方式並不包含硬碟,
另外其他地方單位都會明確標示採購硬碟容量大小及數量
以上不曉得有無前輩經歷過類似過程,還請指導一下以救救朋友脫離水深火熱之中
總結: 招標單位說如果走到仲裁程序是投標廠商會輸,但以上諸多不合理地方
難不成是在唬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