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我有看到國外新型彈珠檯
它結合類似扭蛋的功能。
投幣,打珠子,累計積分,轉出扭蛋或是選擇區域禮品。
我就在想台灣還沒有想試試看
結果查一下法條
好像會被歸類成電子游戲機
但是現在市面上的夜市或是店家。
他們的彈珠台跟法令解釋我有一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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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珠台之認定。
一、如機具係以現金兌換取得一定數量之彈珠後,利用彈簧彈射彈珠,視彈珠落點透過電子
感應方式,以相同圖形或連線方式給予分數或回饋彈珠,操作結果具射倖性,並具有押注、
得分等情形,且所得分數得兌換獎品或轉押注情事及摸彩,即屬電子遊戲機。
二、至於消費者以固定金額換取鋼珠,僅利用彈簧彈射彈珠,並無押注情形,彈珠落點係依
慣性落入不同球道,視彈珠落點回饋彈珠,並持續打完至鋼珠用盡為止,與上揭電子遊戲機
之定義未合,非屬於電子遊戲機。
(經濟部96年7月20日經商字第096020822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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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法令如果要屬於非電子游戲機
那麽應該不能有壓分的情況但是現在都有啊。。
有人懂這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