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版上各位大老闆們:
107年開的麵店,有成立有限公司開發票,公司就我一人負責人,110年因疫情爆發
結束營業, 因沒打算繼續下去那時就有在研究解散跟清算相關事宜, 因為公司
還有青創貸款在今年(113.7)到期,當時想說等公司沒有任何負債比較乾淨在做處理.
後續幾年都是年初申請停業,年中報營所稅(有請原本的會計處理)度過,
今年7月貸款還完也報完營所稅沒多久, 想說開始處理掉公司.
研究下解散大概就是到處跑跑公家機關走個程序就好,我時間算自由可自行處理,
但清算需要檢附一些財產清冊,資產負債表之類的文件比較麻煩, 問原本的會計
清算報價都在2萬上下,有點不太想花這筆,所以想請問的是:
1.可以只解散公司不做清算程序嗎,網路查的資料大都是會計事務所的網站當然都是
建議做清算,會說法人格還存在會被不肖人士利用之類的. 但也有查到有人說實務
上一人小公司也有省略掉清算的.
2.或是拿著5月剛報完稅的資料跟資產負債表硬著頭皮直接去國稅局自己弄看看.
想請問下大家的建議,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