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遇到車禍,希望能幫忙一下)
今天下午在高雄的民族路,對方汽車向右轉,而我是直行機車.
當時綠燈我再往前的時候有注意到她要穿越分隔島右轉,
然後我有注意到他有讓我前方的機車先通過,
所以我放慢速度按喇叭提醒他一下之後就繼續往前
我再往前的時候他繼續右轉,我剎車來不急就撞上了.
撞到後人沒事,車有點小刮傷,他下車之後他說是我的錯是我騎太快
我跟他說我有注意到他讓前面的過我也按喇叭提醒他了,我認為他應該會讓我過
他就打電話請警察來了,我當時覺得人車都沒什麼大礙,對方的車也沒有什麼問題.
小事情沒有必要麻煩警察,但對方堅持所以就請警察來了.
警察來了之後有詢問我們並做了現場的調查
對方向警察說沒注意到我,發現的時候就撞到了
我就照我上面所說的告訴警察
之後好像就結束了,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來
只是現在我不懂對方到底要求是什麼?
什麼都沒有說,就只有保險公司跟我說如果我車要修的話估價後通知他們
我車也只有刮傷,
我的想法是人沒事還有車都只有小刮傷那就算了,
只是不知道對方之後會不會要求我賠償之類的(我覺得之後會很麻煩)
所以想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