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甲方)騎機車沒看到後方的來車
與後方直行TOYOTA車擦撞.TOYOTA車保險桿有裂痕
對方說要交通隊報案.對方駕駛(乙方)下車後表示.車子不是他的車
他是開朋友(丙方)的車.所以必須報交通隊備案.之後雙方也都備案了
雙方無受傷.當天交通隊說這是民事案件請我們私下協商如何處理
之後(乙)對方打來說車廠估價要5000元修繕費用
我請他可以請車廠開立估價單之後願意和解賠償
我(甲)也知道理虧打算賠償
但和解書要怎樣繕寫呢?對方說他是開(丙方)朋友的車.
(一)
我詢問他說車損是他朋友(丙方)的車.
應該和解書是他(丙方)朋友跟我簽訂.才有法律效力不是嗎?
他確有點生氣的說他跟我簽訂就好了.不關他朋友的事.是這樣嗎?
(二)
還是說交通事故登記單上.因為開車的是他(乙方)
所以我只需要跟他(乙方)和解即可呢?
不曉得"交通事故登記單"上的車號是登記.當天發生事故的(丙方)車輛車牌號碼嗎?
如果是的話.我今天跟他(乙)詢問受損的車的車牌號碼.他竟然是給我一個不一樣的車號號
碼!
https://mvdvan.hinet.net/mvdvan/whpg.htm?cgi_callee=dq
我爬了一些文想要找他給我的車牌號碼所登記的車輛型號.以便先打去原廠估價...
竟然發現他報給我的車牌號碼是 "環保廢棄轉報廢" 且又是"自用小貨車的車牌"..
一整個很古怪...更奇妙的是下面有行紅字寫"本車恐有無牌照違規行駛".
我目前是跟他說可以約在派出所簽和解書 但一整個還是很古怪
有人可以請教一下嗎?
(三)
派出所可以提供和解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