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 警察到場做筆錄,現在又收逃逸紅單

作者: sonwx (我會認命的^^)   2014-10-24 20:44:09
不好意思,小弟沒有認識懂交通法的朋友,
可否請知道怎麼處理的人協助小弟,感謝萬分。
事由:10/15我爸開貨車不小心擦撞到私人公司的廣告看板。
處理過程:與該公司的人接洽,以新台幣4XXX元合解並立合解書。
也有請該地交通分隊的員警到場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
(登記聯單對方的車牌號碼還是寫"招牌" 0.0)
遇到狀況:10/24收到交通罰單一張。(肇事舉發,開單日期10/20)
內容為: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死傷而逃逸。
違反法條:第62條第1項第 後段 款。
上網查,罰金是3000元。
(開紅單和開登記聯單的都是同一個警員。)
我爸說,因為該店的招牌高度太低,我們只是一般的大貨車,
他們的高度太低所以有擦撞到,至於招牌合不合法令,
我爸的意見是,小事化無最重要,他不想麻煩別人,賠錢了事。
手上的資料:1.當事人登記聯單 2.合解單(雙手用印) 3.交通罰單
不知道為什麼都有請警員到現場,也合解了,為什麼還有開逃逸的紅單。
這二天還是假日,我媽和我爸都很煩惱,
因為錢雖然很重點,但重點是好像罰則還有吊照的法規,
因為我爸媽是靠開貨車吃飯,所以他們很緊張,
打電話去分隊,警員說要星期一的中午他本人才有上班。
另外請問是不是像這種舉發的紅單至少也要附上照片,這個只有紅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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