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想請問這樣的事故研判合不合理

作者: k19890518 (格雷米。多多)   2015-08-08 00:52:43
這是我爸在板橋發生的擦撞事故,雖然是小擦撞,
但在處理過程中,對於負責作初步分析
研判的陳姓員警的處理態度實在是看不太下去,
所以想PO上影片,請各位大大判斷一下,
這樣的研判合不合理。
肇事時間:104年05月29日
肇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段與民生路2段路口
第一次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本案肇事雙方為同車到右轉彎行駛之車輛,
由於涉及雙方於肇事前所行駛前、後相對相關位置,
在無監視(行車紀錄)器畫面或目擊者證詞可供釐清,
且雙方說詞為吻合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以上是第一次研判
不滿的點在於說,當時負責承辦這次事故的許姓員警確實有將行車紀錄器附上,
作為研判之依據,但負責作初步分析研判表的陳姓員警卻推說
『無監視(行車紀錄)器畫面或目擊者證詞可供釐清』
我爸在第一次分析研判表出來後,立即去找許姓警員詢問,
並透過許姓警員致電向陳姓警員說明當時確實有附上行車紀錄器,
但因不滿這樣的分析結果,才又申請了了第二次研判。
第二次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雙方行駛時均未保持行車之適當間隔。】
*本案係依據處理員警補陳汽車之行車紀錄器,復經查看後製作第2次分析研判表。
針對第二次的研判說明,我爸其實有兩個不滿的點,
1.第一次承辦員警確實有附上行車紀錄器,
為什麼第二次的報告是處理員警『補陳』?
請問這樣可以合理的懷疑他說謊嗎?
我不知道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他沒看影片,
但對於用『補陳』這個字眼,其實我也蠻有意見的,
這樣好像是在說,我們第一次本來就沒有附上行車紀錄器一樣。
以下是行車紀錄器的連結
https://youtu.be/9KT2JFZh6Ys
2.依照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看來,從一開始,銀色車輛本身就已經跨線行駛,
接著從1分第16秒開始,可以看到銀色車輛硬要往外擠到外線道,
而我爸的車從綠燈亮開始就是直線前進,車速亦不快,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各位會覺得兩台車都有錯,
就如陳姓員警報告所述『沒有保持行車之適當間隔』,
所以才導致這起擦撞嗎??
坦白說,我跟我爸對這點也是很不服氣,
小弟覺得申請研判分析報告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而且還因為行車紀錄器的問題申請了第二次又耗了將近一個月,
這無疑是再浪費大家的時間。
第二次的研判結果,卻又不能說服我跟我爸說這是雙方的責任。
所以才想麻煩各位大大幫忙鑑定一下,這次擦撞事故的研判合不合理,
希望大家能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們想要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有什麼地方是錯的,
或是這整起事件有哪邊是真的很不合理的。
謝謝大家看完,這樣落落長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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