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不要過度信賴調解員

作者: ptttall (ptttall)   2015-11-21 21:51:53
本人於104.9.12在承德路六段加油站發生車禍
對方(僅一人駕駛機車)從加油站出來,我方(僅一人駕駛機車)為直行車,我方騎在機車道
上,我沒有超速。車子倒地時我車子倒在汽車道線上,對方倒在機車道線上。
車禍發生當下我馬上起身關心對方並叫救護車,路人替我報警及協助我扶對方
對方先行救醫後,我看完警察量測數據後,坐警車到台北榮總救醫;對方照完x-ray沒有
骨折,但發現T-12和L-1脊椎狹窄(不排除是原先即有的病況),建議穿著背架後可出院。
我方手腳多處擦傷,手肘縫3針後也可出院。
對方騙人說她已經直行一段時間,要求我方賠償醫療費用及修車費用,我方父母不同意後
交由警方處理,對方開始要求要住院、不打止痛針、要再照MRI...,我方離開醫院。
104.9.16警方通知我們做筆錄,警方已調到監視器,非常明顯就是對方突然衝出撞到我!
對方並沒有出席做筆錄,向警方聲稱還在住院。
一個月後,裁決出來也顯示對方的肇事責任:沒有禮讓直行車 & 沒有注意安全距離!
我通知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通知對方要求提供地址,對方不願意且聲稱住在護理之家
。於是我又跑了一趟交通大隊申請對方地址。對方開始不斷打電話要求我延後或取消調解

實際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哥哥及母親到場,我方是我本人及我父親到場。對方的診斷書說
明對方脊椎多處骨折,目前生活自理嚴重受限。對方哥哥表示對方沒有結婚沒人照顧,工
作也沒了,存款都拿去治病也沒錢了,媽媽還得癌症。我本人也沒結婚我也是自己工作賺
錢養家,大家不都是這樣嗎?
調解員先說他自己本人兩個月前也出車禍,但我後來觀察他的狀況有可能是本身有一些疾
病,不見得真的是車禍造成的,但他告訴我們這件事的目的是什麼?博得我們的認同嗎?
調解員把問題導向是對方態度問題讓我們感到不舒服,而且現在對方看似傷勢較為嚴重,
如果上訴也許結果又與目前不同,也許我方有可能有超速之疑,承德路那裡還有紅綠燈(
但事後我發現紅綠燈離加油站超遠),所以提議一個我要求的賠償金額的1/10的價錢(我的
損失約25000,調解員開價2600),我當時也莫名其妙就答應了這個價錢和解,對方似乎很
得意,沒有任何悔意也沒有道歉,離開時還對著我說:比較"歹運"啦。調解員說很多人調
到最後都變成好朋友了啦!我心想我才不要跟這種人當朋友嘞!
事後我感到相當不滿,首先是我自己本人及我父親都不夠堅定,所以如果要出席這樣的場
合最好選擇夠穩的人,還有不要過度信賴調解員會站在你的立場!也不要太相信他們說的
話!我覺得他們只是想趕快把事情解決而已。
但已經簽下和解書,已經無法再更改了!希望大家在做決定之前都不要太衝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