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大大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板上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