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車禍狀況
我是右彎車(汽車) 對方是直行車(機車)
我承認我真的沒有注意到他衝過來
對方機車速度很快
機車擦撞我車右前葉子板跌出去
右手右腳擦傷
報案叫救護車這些事情都有做
尚未申請鑑定
不過依警察現場的繪圖
同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肇責我7他3
第一次和解
對方開口直接要30萬
但是除了醫療單據跟修車的收據之外
甚麼都沒有
上述兩項加起來不超過五萬
講了很多名目
工作損失 上課通勤費 居家照料費用 疤痕精神損失 家人精神損失
可能後遺症
因為當事人還是學生
我方覺得根本亂開價
請他將休假根休養證明開出來再談
當天還說有傷勢未癒
就不了了之
過兩個月對方說要再談
我直接申請調解
對方與和解當時口徑一致就是30萬
可是單據一樣都沒多
多的是對方把健保給付的部分都算進來
然後要求保險無法核銷的全部要車主賠償
也就是說有收據的保險付完剩下都要我來付
這點真的把我跟理賠員給惹惱了
我被判拘役也不過罰三-四萬
如果真的沒單子的都叫我賠
我最少要賠25萬
我們也不再多提意見了
當下就是申請調解不成立
等進入司法程序
這件事情我方只要對方有單據的部分都沒有拒絕
再加上一萬多當作慰撫
因為對保險公司來說沒有單據真的很難賠
我想知道的是
現在進入司法程序了
如果對方真的要個別要求車主賠償
會成立嗎?
因為我買的是全險
保險公司是說民事部分他們會全權處理
會不會得倒頭來還是要我出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