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mpdc (想看低音大提琴的舞台劇)
2016-07-19 20:39:48今天家人開車綠燈起步時加速太快,
衝撞到前面停等的機車。
機車乘客摔落,後來有自行就醫。
當時趕時間未報警,但事後有去補紀錄,
以便申請保險,之後應該會請保險員全權協助。
因為車損和醫藥應該都是實支,
但肇責完全在我方,感到很抱歉,
所以願意多負擔賠償金額,彌補隱形損失。
只是應該要在哪個階段提出這想法呢?
有必要嗎?會不會保險公司知道就少賠了。
還是說可以在保險公司砍車子維修費用時,
跳出來當好人多補助一點錢?
或是中間都順利進行時,等和解後再私下付一些?
但都和解了似乎也沒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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