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些關於車禍事宜請教大大們。
小弟先前在國道發生打滑後,不慎撞擊到對方,造成對方車子受損及車內一對夫婦受傷(
男方腦震盪加挫傷,女方左邊肋骨3根骨折,皆無住院),當下小弟有立即報警和聯繫救護
車, 先將對方送醫檢查,並通知保險公司並留在現場處理後續,(對於這部分我造成對所
受的傷害真的感到非常抱歉),事後約一個禮拜,我每天都會打電話去關心他們的傷勢並
詢問是否方便前往拜訪探望,一開始對方表示不需要,並向我說明他們的車子維修費要17
萬,問我要如何賠償,這部分我也有跟對方說明,我已經有申請初險,保險公司會排人過
去修車廠估價,後續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會負責,請對方先好好在家養傷。
在這期間,我都持續每天一通電話慰問和詢問拜訪時間,對方依然都是婉拒,另請我儘快
賠償他們修車費用,(期間我有跟對方說明,汽車賠償部份我已經請保險公司盡快處理),
之後對方主動聯繫我,告知我的保險公司表示,車損的部份估價完畢,只會賠償6萬元的
金額,並跟我約好時間,可以前往拜訪慰問。
到了約定時間,小弟買了一盒水果禮盒前往對方家中慰問拜訪,慰問期間,對方就提出保
險公司說他們的車子(好像是15年以上),經過評估最多會理賠6萬元,那先車廠估價是17
萬,詢問我剩下來的差額我願意出多少誠意?(在這拜訪期間,對方話題就一直在車子的1
7萬循環),然後我跟對方持續不斷表示歉意,並說明因為我已經申報初險,所以理賠方面
需要透過保險公司來申請金額,那先請對方先好好養傷,並將理賠的需求開一張清單列出
來,並將相關單據備妥後我們再來洽談後續的理賠事宜。
小弟之後有將上述狀況,告知我的保險理賠人員,那保險公司跟我表示,這樣就可以了,
後續交由他們來洽談辦理,一段時間過後,我的保險公司聯繫我,要不要直接申請調解委
員會,進行洽談!(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哪理賠清單和相關收據給我的保險公司)
然後小弟我便申請了第一次調解會,也通知對方和我的保險公司。
第一次調解(小弟因為工作所以出面,便填寫委託書由母親代為出面),調解時我方是母親
(車主)還有阿姨和理賠人員,對方夫婦和女兒及夫婦的妹妹到場,開始調解。
對方拿出清單給我的保險公司人員:
男方-精神賠償10萬 ; 女方-精神賠償10萬
醫療費用收據 ;醫療費用收據
看護金6萬。 ;看護金12萬
薪資補償7萬5;薪資補償18萬7千5
暫記-23萬5千;暫記-40萬7千五
修車費17萬+男方23萬5+女方40萬7500
總計:81萬2500元
男方診斷證明:休養一週,無註記需看護。
女方診斷證明:骨頭癒合需休養3個月。
第一次調解提供理賠清單如上,還有醫療收據,其他單據無提供,對方是跟調解委員表示
,還有些單據在家裡,沒有帶出來,還有下次還要回門診看報告,還會有單據。
調解委員表示:第一次調解到此為止,請對方備妥所有證明單據後,再來約時間開第二次
調解。
之後又過一段時間,對方打電話跟我,跟我說,我的保險公司全部只願意理賠20幾萬,太
誇張了,請我立刻約第二次調解,我想對方表示,我先與理賠人員了解情況,然後立即與
多方聯絡;隨即我播電話致理賠公司,因為已經晚上快7點,公司人員都下班無人接聽,
那我想說明天一早,我再來聯繫看看,隔天早上,對方打電話來表示:覺得我跟保險公司
速度都太慢了,他們自己已經約好第二次調解時間,請我跟保險公司人員說,另表示,如
果理賠金額還是那麼低,就不要怪他們上法院了。
事後我連繫理賠人員,告知第二次調解會日期,並詢問理賠金額的事情,理賠人員跟我說
,多方並沒有提供太多的單據證明(薪資證明未提供、看護證明未提供、精神賠償賠償沒
有到20萬那麼多等等)他們開的價錢跟提供的證明單據有很大出入。
目前準備開第二次調解,因為小弟一個月薪資只有3萬多,目前也要繳家裡的貸款,所以
能理賠給對方錢,就只有保險公司投保的理賠金部份(對車30萬,對人傷害200萬),另
外第二次調解時,小弟是有打算先跟朋友借錢,湊個3-6萬,然後加上保險公司理賠的金
額給多方,希望對方能夠接受!
所以小弟想請問,如果第二次調解,對方一樣沒有提供新的單據,然後也不願意接受上述
保險公司理賠金加上小弟盡力給付的3-6萬。
那小弟事後就是否直接讓對方提告,交由法院來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