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好
昨日一早(10/7 08:30 雨)
小弟騎50出門在直行馬路上
撞上一輛右轉入停車場的廂型車
首先
我是完全的直行 無誤
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
她也是確實要進停車場
詳細經過如下
我於外車道直行
接近外車道廂型車時 我見她左偏
我認為她要切入內車道
我也沒有看到她打方向燈
(但我沒去蒐證 就當我認了)
結果她是要右轉進停車場
( 她有看後照鏡嗎…)
我的小羊羊的菜籃
「明顯」碰一聲撞上她右側車頭
所幸是以側躺姿勢滑向人行道
多處擦挫傷 沒有大礙
當下也叫警察 救護車處理
但問題來了
她見警察後 一直稱說
她開很慢 都有注意
「車上的傷都是舊傷」
(意思是我自摔嗎?)
菜籃雖很神勇 只有小小凹痕
但也不能證明是我倆相撞造成
[若有疑問 或未盡事項 請告知謝謝]
處理後也酒測筆錄驗傷
皆無大礙
直到中午談和解賠償問題
她還是一直堅持
說她一點錯都沒有
我說 畢竟我是摩托車
你在轉彎當下沒有注意
她就說 但是如果她賠我車損
代表她有錯
所以她只願意賠償我一千元的紅包
(我當初要求800醫藥+800車損)
我其實不知道這樣處理妥不妥當
希望大們給個想法意見
大車右轉會想要左偏方便我懂
我本身也是有在開車的
但是這種情況我覺得我也很無辜
畢竟我完全的直行
小50根本也不能多快
禮拜一就要見面拿錢和解了
這樣真的好嗎請大們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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