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過:
前方機車因大風吹落腳踏板上手提袋
跟在後方的我們(機車)閃避不及滑出去。
在醫院承辦的警察委婉表示對方責任較大,事實上要申請釐清不是警察說了算我們了解。
傷勢上對方完好,我們騎車的擦挫傷跟肌肉發炎,乘客比較慘膝蓋韌帶撕裂,醫生分別開
出應休養數星期至月的診斷書。
對方已表示醫藥費部分他的機車險能理賠要我們自行聯繫(目前已聯繫上沒有問題)而車
子損傷部分已在車禍後幾天照對方的意思牽去車行估計,經過對方同意修理好也賠償了。
目前最尷尬的是我們需休養數週至月,無法去工作造成扣薪扣獎金部份。經了解我們能提
出不能工作損失的薪水所以向公司申請了上個月的薪資證明(公司無法提供一日薪資所得
要我們自己算給對方)不過跟對方提到這個...就不讀不回了呢...
是否我們這樣要求是不合理的?
以上!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