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比不確定 無紅綠燈 無畫線任何線
然後我媽十字路口與對方擦撞
我媽機車 對方長箱型車
我媽受傷救護車送到醫院
對方當下做筆錄 好像沒受傷
這樣是否只有我方調解失敗才能提出過失傷害?(比較有籌碼談合解?)
對方車小凹 不明顯
對方有保險人員到機車店看
明天要到鄉鎮調解
對方沒買任何禮盒只有當天出事在醫院解釋經過而已 口頭說會負責
請問我媽說好來好去就好
這是我列的索賠表
第三項往來門診 都是我開車載家母看診 網路爬文 好像提供門診掛號跟日期
然後里程比照計程車計算即可?
還有一點 精神賠償 我想些總損失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寫1萬不知對方保險會不會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