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不知情下被告車禍肇逃

作者: veraviva (vera)   2017-05-09 23:49:43
各位大大晚安,這件事較複雜,再麻煩耐心觀看解答~
事發過程是這樣的,我上週於上班騎車途中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當下是我於路
口綠燈右轉(有打方向燈),因為沒有任何感覺擦撞,只停下來回頭看一下,認為不是我
跟他擦撞就前去上班了,後來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肇事逃逸,請我到案說明,當下我只想說
路口監視器還我清白就行了,於是前往做筆錄,警察也將我的車子上所有擦痕都拍照留檔

對方的說法是我與他並行,忽然右轉且未打方向燈,而我印象則是他在我後方,因此
請求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當事人是個19歲的大學生 女生,當天是有載她同學,
到場做筆錄時對方媽媽的朋友有點語帶挑釁的說:「你一定不知道後面有台機車有提供行
車記錄器齁,他還跟了你的車要看車牌!」暗示他們有證據,但當事人在現場沒說什麼話
,多半是她強勢的媽媽朋友在發言,且在畫路線圖時支支吾吾的不是很確定。原本警察只
說假設對方要告我才會再聯絡我看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於是我隔兩天就主動打電話給當事
人,請求對方先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給我看,若是確定是我的責任,那我會立刻去辦保險
出險,比等警察調閱畫面還要快,對方承諾隔天回覆我答案,之後卻無消無息。
約莫過了幾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關鍵的車子擦痕作為證據,請我挪出時間到警局兩台車
子要比對拍照,詢問之下是沒有路口監視器畫面拍到當時車禍情形的,我因為等了好幾天
未有對方消息,請警察協助要求對方提供證據(行車記錄器),但警察非常堅定車子擦痕
就是證據,不需要畫面佐證,多次要求後警察才勉強答應跟對方索取。警察表示對方有受
傷(擦傷),且我們車子擦痕有吻合,加上我離開現場,因此就構成肇逃的要素,但那次
因為對方臨時有事就沒到警局了。
過了一個禮拜警察才又打電話說約時間一起拍照比對,當天一見到警察就問有無拿到行車
記錄器,警察剛開始又推託擦痕即可證明,後來因為我們堅持要看,他不得已才說出對方
沒有行車記錄器,原本是想主張看到證據才做機車擦痕比對,但後後來因為擔心強硬的不
比對會造成反效果,於是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應警察的要求就做了車子擦痕比對,警察
一口咬定對方機車前輪的磨損和我警察排氣管的塊狀摩擦是吻合的,要將我以肇逃送上法
庭,我主張我並沒有感覺擦撞,且車子停在百貨公司停車場本就很容易互相靠太近產生擦
痕,但警察並未理會,堅持我肇事。警察也說因為是輪胎跟排氣管的摩擦,沒感覺是有可
能的,但責任在誰不是他能判定,堅持他只是公事公辦。
當下詢問對方,他們也表示因為只是小擦傷,並不想走到上法庭這步,對於警察堅持以肇
逃辦理感到很困擾...因為上法庭很麻煩...
提問:難道單憑車子擦痕就可以將我以肇逃的罪名起訴?即使我是沒有感覺到擦撞到?有
什麼方式能擺脫肇逃罪名 or 圓滿解決?
感謝各位大大耐心觀看,對於才剛出社會沒多久、缺乏相關知識的我來說處理這件事非常
棘手,上網搜尋許多資料仍然沒有頭緒,只知道肇逃罪名一旦成立,不僅要被判一年以上
有期徒刑還會有前科,小女子不想因為一個飛來橫禍背一個肇事逃逸的罪名啊~~QQ 煩請
幫我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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