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行人前一陣子深夜快00:00時過馬路被撞當時有叫救護車送急診住院1天
,在家休養1天 ,而我是站櫃人員因為顏面有受傷包半邊臉1個多禮拜所以事故才發生第5
天就被公司資遣了,機車騎士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只表明他想用強制險賠一賠就好,其他
任何慰問金&賠償都不賠,以下我有附交通隊的事故研判表,請問我要如何爭取自己最大
的權益呢?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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