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大家好
小弟在上個月在三重福德北路發生小事故
過程描述如下
我是直行車,在前,對方也是直行在後
當時我要停靠右邊的711買東西,且不是變換車道同線道(靠右非右轉,那邊是直行路)
對方撞上來,但碰撞力道不大,因為我毫髮無傷,還能站穩,車也沒什麼事(舊車,外觀
我就沒計較了)
但對方向右倒地,膝蓋有些擦傷,(詳細的驗傷單我還沒看到)後來報了案叫了救護車,
我也很配合的在現場處理
後來就等初步研判報告出來一個月過去了,
報告說我右切太急導致,對方無明顯疏失,
然後這中間陸陸續續有談和解的部分,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這個如果我主張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申請鑑定機會大嗎?以各位版友的經驗來看的
話?因為我真的覺得很冤,我已經減速(原本車速也不快)我不是主張我沒錯,因為光沒
打方向燈就已經有責任,但對方完全無責的情況常見嗎?
2.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我實在不能接受,一開始保險公司打來說三萬,我直接回絕,後來
談細項,說補償他休養的五天薪資+修車,我覺得還算ok,但對方開了報價單過來,林林
總總修車要七千!!(薪水週薪一萬)但這個我覺得差不多就沒多做討論
一般速克達機車修車到七千已經是大修的等級,但在我能夠毫髮無傷的碰撞力道下,我對
這細項實在有很多疑慮,但對方很堅持這就是事故損傷造成的,這種對修車細項有疑慮的
話,請問這樣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因為現在有種各說各話僵持不下的感覺...
勞煩各位版友的意見了,小弟騎了10多年車,第一次跟人有碰撞,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