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交通事故提告與申請國賠的紀錄(一)

作者: floot (floot)   2018-02-07 00:24:10
這只是我自2017.3車禍以來處理整起事故有關提告和申請國賠
以及保險的歷程紀錄,單純經驗分享沒有什麼專業可言。
這雖然不是我第一次車禍受傷,卻是因車禍第一次骨折而且要
跟人打官司。因此,在一開始是很茫然的,尤其顧著傷勢與痛
到唉唉叫就都來不及了,實在很無心處理車禍的事情。直到兩
個月以後,整個傷口與生活秩序穩定下來才開始到區公所申請
調解事宜。
這一路走來,我從PTT和網路上各專業人士或政府機關網站以及
計程車司機大哥大姐們的經驗談中,一點一滴獲得相關資訊才逐
漸拼湊出一個我需要也應該走的方向。因為骨折的起始與開刀和
復元大有人寫下數篇文章分享予病友,但車禍的調解與官司部分
倒是少有人記錄。
我希望我不專業的經驗分享,還是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但因為我的官司和國賠的申請都還在程序中,所以有些部分我就不
會寫得太詳細了。而且每個人的案子和遇到的對造或律師以及檢察
官和法官都不同,所以變數很大結論都是未知的。
先大致續述我的狀況:
1. 騎機車受傷,沒有行車記錄器,當下也呆掉忘了用手機拍下現
場事故照片(真的是笨蛋吧~),那條路上也沒有監視器。
所以,再簡單的機車行車紀錄器還是應該要有的。
2. 傷勢是一側脛骨平台骨折及尾椎骨骨折。
3. 對方沒有賠償的意願,從頭至尾都覺得自己沒有錯,也無道歉。
4. 對方起先願意到區公所的調解會,第一次說願意和解,第二次
就直接說不調解,向調解委員拿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說是願意
打官司,希望由法官判決。
5. 我先是諮詢區公所的律師,但律師的態度和說法都很隨意,所
以後段我都直接到法院去諮詢。不是律師不好,而是人身在不
同的地方,他的態度也會跟著比較不同,拿出的敬業度也會稍
有不同。
6. 我不是和對方的車子相撞,而是撞到他擺設在專用道上的路障
而自摔受傷。一開始無論我跟誰說起此事,大家都覺得錯的應
該是我,還被幾個人嘲笑過。但事實證明,對方已經被正式起
訴也開過刑事庭,確定會被判刑(因為我很努力幫自己)。
7. 原本我也想過不打官司,因為自己的保險大致上都可以支付醫
療上的支出(對造沒有強制險的理由可以賠我,關於此點是有
很大的討論空間,而我也準備在民事的部分提出),但我被對
方的態度整個激到,而且我事故的地點也是車禍的超級熱區,
所以為了自己和看不過對造的囂張,我最後還是決定提告。
8. 本想請律師,因為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不想因為自己打官司
再去攪亂已經很亂的生活,但是律師費一問下來,哇!可真貴
,大約八、九萬元。因為要經過三堂審理,每一堂都是一次的
費用。第一關,遞刑事告訴狀後,是由檢察官訊問的偵查庭,
等檢察官確定將對方起訴後,會將整個案子由地檢署移到地方
法院。所以,第二關是法官審案的刑事庭。最後一關是,刑事
對被告的判決下來以後,再由刑事庭將刑附民的訴狀移交給民
事庭的法官審案,最後判下賠償金額。
9. 由於律師費太貴了(保險也不會給付XD),所以我決定自己寫
狀提告。我知道很多人都是上警局告訴警察要提車禍的告訴就
等法院的通知了,但因為我的案子比較特殊,而且我沒有行車
記錄器的錄影和現場事故照片,那條路上也沒有監視器,加上
一開始諮詢的律師都說我問題可能比較大也不是很容易,所以
我並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我自己,相信只有自己可以幫的
了自己。
10. 在我只能在家休息無法自由行動時,我是拼了命在讀過去的判
決書和找法條,偶爾在醫院復健也是拿著小手機在讀著判決和
法規。過去相關的判決書對我來說很重要,因為透過它們,我
學習到了一點法律用語和一些法的邏輯。至於我可以在一開始
比較容易讀得下去,那是因為我前一份工作就是整天都在看各
式各樣的法條,看到都快像達摩面壁了(我非法律背景與工作
,只是當時職務剛好需要而已)。所以,如果有人看不下去,
不要著急也不要心煩,可以讀出聲音來,一字一句慢慢唸,因
為我有時遇到比較拗口的詞句也是覺得討厭,但讀出來,讀個
幾次就會通了。
11. 判決書查詢是在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12. 查詢時候的關鍵字很重要,我只要有一點邊的關鍵字都試試看
,無論是骨折的部位或是與車禍相關的字眼都找。找到後先大
致看過,概略選出應該可參考的判決書下載。之後再一篇篇全
文看過,確認可用不可用的來做刪減。但在年份的部分,我主
要是關注在近十年,最好是近五年的。因為我覺得除了法條可
能會變以外,判決的觀念也是會改變。
13. 除了判決書以外,網路上的資訊和新聞我也是一點都也沒有放
過,同樣只要沾上一點邊我都會去google作瞭解,所以我找到
了一則很重要的新聞,但一開始無論怎麼改關鍵字都找不到那
份判決書,所以為了它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幸好最終還是找到
了。《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102年度交上訴字第1875號》。
14. 上面提到的判決書真的很重要,無論是對我或對大家都很重要
,希望可以因為它而讓所謂的不注意車前狀況的帝王條款《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可以逐漸不再這樣被濫用,車禍
的鑑定與判決可以回歸到路權身上。
15. 刑事告訴狀的寫法我都是參考網路上的範例,其實網路的範例
很少也很簡單,所以我最後是自己寫自己認為重要的,呵~ 
另外因為讀了許多判決書,所以大概知道什麼樣的車禍狀況是
   違反了哪條規定,是可以拿來用的。加上我的對造真的比較特
殊,所以所需要的法規也比較不一般,因此花了更多心力去查
詢相關規定。最後更是寫了行政院的院長信箱,請其協助找到
我要的法規是哪個單位負責的,幸好很順利獲得了主管單位的
回函,確認了我心中的疑問,也解了疑惑。
16. 在刑事告訴狀的部份我寫得很”囉嗦”,那是因為曾經有個我
問過價錢的律師向我解說為什麼要收這樣的費用與為什麼我在
一開始向地檢署投遞訴狀時就應該要請律師。他說,檢察官的
起訴書很重要,會影響未來的刑事與民事判決,所以給地檢署
的刑事告訴狀和上偵查庭時的問答都很重要,這是需要律師的
。因此,我把我當時能寫的都寫了進去,能蒐集的證據也都遞
交過去。後來,事實證明那個律師說的是對的。
17. 至於刑事附民事的訴狀,我也是參考過去的判決書,所以大概
知道法院判決的邏輯與重點和可以求償的項目與理由是什麼以
及法官同意與不同意的理由。該寫的我都寫了,但唯一沒有要
求的賠償是勞動能力減損,倒不是我行動完完全全沒受影響,
而是我覺得還要做勞動能力減損的鑑定太麻煩了,我只想趕快
將訴狀和國賠申請書送出去,繼續我正常生活該進行的要事。
(因為真的太累了,但累歸累還是繼續加油。我說了,只有自
己才能真正幫助自己,才是真心為自己,也才會真正願意盡出
全力。)
18. 我以前的同事看到我搞得很疲憊,告訴我可以找法律背景的學
生幫忙寫狀。但根據我父母離婚時,我媽找律師的狀況,我只
能說就算是花錢請的律師也要靠運氣,更何況是免費的,靠別
人不如靠自己。
19. 除了法規的部分,因為我沒有任何當時現場的錄影或照片資料
,所以我這過去大半年來,回到現場非常多次,拍了很多照片
和錄影。雖然都不是當時的狀況了,但每經過一次就拍一次。
回家每看一次不同時間的道路錄影,都可以有新的想法與不同
的發現,這也與我要申請國賠有關。(我一第次騎車重回到那
裏,忍不住狂吼了一陣子,最後因為差點換不過氣,腦袋缺氧
,還以為自己要在同一個地方說再見了。呵~但鬼叫以後,心
情好了很多。)
20. 至於要申請國賠的原因是因為我太不爽了,很不爽對造的囂張
和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隨便與道路行車不安全的設計。雖然
可以獲得國賠的機率其實很低,但我真心不爽,也真心認為無
法從1999和市政信箱市獲得良好的回應與改善,唯有國賠才有
可能讓負責的單位好好看一眼,才比較有希望獲得道路安全的
改善。
21. 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的部分,因為事故發生後,通常大家一開
始想到的都是拿去申請保險理賠,無論是正本或副本,總之可
以申請的都送出去了。所以當我確認要打官司和申請國賠以後
,可真頭大。因為台北市國賠的規定是一定要附上醫療收據的
正本,所以我花了一些時間回到幾個看診的醫院重新補發收據
和診斷證明書。聽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實務上,每個醫院的規
定不同,有醫院是一定要拿你收據正本來才願意發副本,有的
就不用。有的是診斷證明書直接印給你新的蓋上補發印章,有
的是一定要有原本的診斷證明才可以發副本,所以我也花了一
   些時間聯絡保險公司借回收據正本和寄送回去。
22. 因此建議想要申請保險又要打官司或是申請國賠的人,都先不要
急著先往哪一邊送出去,而是在清楚自己要做什麼事情以後,確
認需要幾份的收據和診斷證明書,還有醫院的規定再行動比較好。
23. 還有,台北市的國賠就算願意賠給你,也會先扣掉你所有獲得到
的保險理賠金額後才給你那個賠款數額。假設台北市政府同意國
家賠償10萬元,但申請人無論是從強制險或自己的壽險總加起來
獲到得7萬元的理賠金,台北市政府只會賠給你10萬-7萬=3萬的國
賠。他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時就要附上保險理賠的單據,要知道你
本身已經獲得了多少的賠償。
關於此點,每個縣市規定是不同的,新北市政府是不管申請人本
身已經獲得多少的保險理賠,只管他們自己該負責多少就賠多少
(因為我打電話問過台北市政府,他的回答我不太明白,所以換
到新北市去問,才知道的)。
24. 法規的查詢除了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以外,中央部會和縣
市政府的局處或者法務法制局網站都會有主管的法規可以查詢。
上法院以後對流程不清楚或是訴狀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去地檢署
或是法院詢問,如果遇到太忙了或是沒人接電話,可以改打別家
地檢或法院去問(我有次還問到司法院去,雖然找錯單位,但剛
好接電話的人也滿熱心的,所以也獲得了不少資訊)。不過當然
上述是通則性的問題才可以到處問,自身案子的問題還是要問書
記官大人才最清楚。
25. 雖然我上面提到有問錯單位過,但大部分公務機關會告訴你應該
問誰,就算他還是講錯,但你總會一關關找到對的,問到最正確
的答案,即便是很簡略。我要說的是,一開始問錯機關也好過你
以為問到對的民意代表辦公室。
26. 無論你覺得自己的事故有多無救都不要輕易放棄,努力去找判決
,會發現還真的五花八門,就算少,也還是有人跟你一樣。還有
,就算是不一樣的案子,但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總之,自己不放
棄,也沒有人可以要你放棄。律師的部分,不要以為自己給了律
師費就可以安枕無憂,拜託請自己要跟進。再來就是多問盡量問
,多問多聽多學。我後來有不太瞭解的地方就常到地院去問義務
律師或是後來打電話問書記官與檢察事務官。義務律師的部分還
好,但若是遇上書記官或事務官口氣不好時,就體諒一下吧!也
不要被嚇到不敢再繼續問,因為他們業務真的很繁忙。
*以上是我官司、國賠與申請保險的簡略摘要,有些亂,請多包涵。
之後有空時,我會陸續寫下較為詳細的經過PO上來,讓大家參考,希
望對有需要的人多少能有一點點的幫助。
因為這一路我也受到許多人無私的幫忙,現在只是將這份心意繼續延續與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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