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發問
今日騎機車從松高路西往東向轉松高路20巷,遭遇警察攔檢
地圖路線
https://imgur.com/a/lBILff6
松高路三線道 內側車道地上標線有禁行機車標線
https://imgur.com/a/bb7YMBQ
機車可否直接左轉進入松高路20巷
https://imgur.com/a/0gAxVZr
員警攔檢表示內測車道有標線禁行機車,所以禁止機車直接左轉
被攔查機車騎士不只我一台,另一騎士表示此路口無禁止機車左轉號誌
也無紅綠燈及兩段式左轉線格,為何不能左轉
另因本人已如此行駛多年,也表示尾隨過騎機車之員警(未開啟警示燈)一
起直接左轉,也有過左轉後,騎機車之員警(未開啟警示燈)跟隨我直接左轉,
也未超越攔檢我
員警回答那是在執行勤務中不受限制
重申內測車道有標線禁行機車,所以禁止機車直接左轉
但是使用臨停最外道自行兩段式左轉他無意見,但是強調很危險
這回答似乎非常矛盾,正在開單期間,連續好幾台機車直接左轉
這名員警一擋多全部攔查並斥責騎士們為何要違規
原本要開單的情況下,最後全部以口頭告誡方式將騎士們全部放行
因此特別想知道到底有沒有違法,查了又查看到這篇新聞
http://auto.ltn.com.tw/news/5666/43
大多數的路口,都仍設置待轉區,要如何判定需不需要兩段式左轉?進
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必須是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字樣,或是有機
車兩段式左轉指示牌,必須符合這兩項,就要進行兩段式左轉。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4084
第九十九條規定看得也很不是很懂
而最後一句倒是很確定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
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
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松高路20巷也非路口,除了內側禁行機車字樣
無兩段式左轉標誌,也無交通號誌
是否東往西向機車,確實不可直接左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