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sk0G01d.jpg
直接依據事故圖說明,雙方均為機車,本人為圖中 A 車。
兩台車均於同車道,我是直行車遭後方右轉車擦撞到後方,雙方機車並無損傷,但對方左膝輕微擦傷。
我認為上述情況我有絕對路權,但不想追究,而對方忽略自己違規,執意要求報警處理。
警方處理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斷責任。
疑問:
我對於事故圖中註明我「願意以強制險賠償對方醫療費」這句話非常不滿意,
為什麼對方違規來撞我,我卻要用自己繳了保費的強制險給付?一般類似案件是否能拒絕以強制險給付?若對方不滿就直接提告,由法院裁決責任歸屬?
當下詢問警察是說事故圖這樣寫對我是最有利,最後也只好先簽了報案三聯單,但心裡難免還是有點憤恨不平,因此上來請教。
另外,也順便問一下現場是否有人目擊或可提供行車記錄器。事故事是發生在今天晚上6:40,地點是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及仁愛路四段266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