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本人上班途中之前發生嚴重車禍 仍在休養中
交通隊初判表 對方交岔路口逆向超車 有路口監視器以及後方車輛影片為證
速限70的路段對方時速沒100也有80.90 我看影片像是被砲彈擊落
我被撞飛之後影片剩下我的機車 兩人跟對方的機車都飛出去了
車禍當下即進入昏迷狀態 119急救之後
趕緊送最近的地區醫院 緊急處理後太嚴重轉至醫學中心
中午1點後又開始搶救到晚上11點才穩定
急診觀察兩天之後才能開刀動手術 橈骨骨折
手術完轉至加護病房 一直到車禍第10天才醒來
剛好偉大的父親在探病時間來陪我 告知我發生何事情
事後診斷出的病痛
動脈血管栓塞治療.脾臟撕裂傷第三級.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
急性呼吸衰竭.食道下段撕裂傷併出血.左側橈骨骨折.左膝蓋大量擦傷血塊
腦神經壞死.複視.雙眼立體感辨識度下降以及左右距離抓不好.(影響開車)
看3家眼科都是回答車禍撞壞了
生活完全被打亂了步調.顱內出血不能坐飛機.機票錢是小事情
但是全身暈到連單腳穿褲子都沒辦法 爬樓梯像個老人 只能公車代步
對方母親當天晚上即來向家父道歉並關心我狀況
轉至普通病房也有來跟我道歉並請兩天看護
出院後也陪我回診了兩次(但我精神好轉以後並不想再有對方陪診)
請問經過調解會之後(調解沒結果 回診完再談所以延期) 對方似乎想藉由後續探病關心之行為
來換取我不告對方駕駛 以保護他不用有前科
但是我並不想 我覺得人生被毀的太嚴重了
公司團保業務建議提告之後 金額拉高再撤告
但我不打算撤告 我希望對方能了解花錢不能擺平事情
請問是否需要請律師呢?還是去警局報案即可?有無撤告是否會影響判決金額呢?
初判表我方為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也為求和解也承認自己全責
若對方有錄音或是跟父親LINE的對話 會成為庭上的證據嗎?(因為父親
一開始認為只是普通車禍.所以跟對方對話都很客氣)
有甚麼地方該注意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