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5發生車禍
我騎車載著我一位家人在幹道線直行,
當時我的號誌是閃光黃燈,對方是閃光紅燈,
我的時速大約30公里左右,
一台在支線道的汽車突然從我車道前左轉彎,
我趕緊煞車還是來不及,撞上對方左邊霧燈位置,
因為車速不快,車沒有倒地,只有身體往前衝撞,
我機車前面車體破掉。
因為第一次出車禍,不知道怎麼處理
當下也很慌張!
有報警處理,警察有問有沒有不舒服要叫救護車嗎?
我說有撞到膝蓋,但現在沒有什麼感覺,
就沒叫救護車了。
做完筆錄,對方還對我嗆聲:「沒人教好妳,我來教妳啦!」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後來我漸漸感覺到全身痠痛,膝蓋也越來越痛
我家人趕緊帶我去醫院檢查和驗傷
驗傷單是寫左膝部挫傷,要休養和骨科追蹤
對方一下車態度就很惡劣,一直推卸責任,
從事發到現在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錯,
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然後不承認我有受傷的事
https://i.imgur.com/0lveajL.jpg
現場圖很明顯對方沒到中心線,直接轉到對向車道去
初判表寫對方行經閃紅燈號誌路口,未依規定讓車;
我的是寫行經閃黃燈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現在對方不承認錯誤,也不願意賠償,還要我賠償他全部的車損3800元。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
聲請調解的話,看對方態度我覺得他還是一樣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