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版上發文
幾年前在路旁被車子迴轉擦撞(當時汽車停在馬路旁,我是直行機車
當時有救護車來 我覺得還可
以自行就醫,警察只有拿了一張白紙上面有畫了一些東西...裡面有道路的圖示
請我和車主簽名
基於信任警察我沒多想就簽了
沒有給報案單
然後警察給我一張的電話 說有事再聯繫他
事後對方不想理賠
他覺得我在詐騙
當下被撞真的覺得頭一陣暈眩
腳也破皮,平底鞋也磨破報銷(實際只跟他索賠2千多元,含掛急診的費用,)
一氣之下我便向警察要求調解,對方就
又打來說要付了 我知道警察有打電話跟對方說
請問這樣是是怎麼回事,心中很疑惑
如果是吃案
覺得警察真是過分
讓這種人這樣囂張
賠個2千元好像我再求他一樣
我的腳上藥了一個多禮拜這樣要求很高過分嗎